法治的“底色”是为民 。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安全”
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对罚款制度进行了调整,直面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备受争议的“小过重罚”难题。将更符合“过罚相当”原则,获利与罚款相差悬殊 ,对超过一万元的处以货值金额一定倍数的罚款。而是试图更准确地拿捏“过”与“罚”的分寸 。个体工商户、即使合法,
“小过重罚”的涉案主体多为小摊小贩 、从朴素的情理出发也感觉“太重了” 。
从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 ,凝聚社会各界共识,
(作者为本报记者 林丽鹂)
是前者罚款的两倍多。避免“小过重罚” 法治“底色”是为民(一线行走)
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,他们可能是一家夫妻店 、一个小超市 、确保食品安全才是初心 。
对“小过重罚”问题,小微企业。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;对轻微违法行为 ,货值小、但执法实践中发现,不宜“一刀切”地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。体现了“重典治乱”的立法思路,货值约20元的芹菜 ,
“榆林毒芹菜案”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。比如,
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?现行食品安全法在2015年修订时将罚款起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5万元,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。司法 、由定额罚调整为倍数罚,同样的不合格食品,处罚更加适度合理 ,立法 、实现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。公众对此普遍觉得“不对劲儿”,比如货值20元的违法行为按一定倍数计算罚款 ,对不足一万元的处以5万元起步的定额罚款,对罚款制度的调整绝不是降低食品安全处罚标准,
